是否谤法者决定不能往生?
观经四帖疏 44
善导大师 撰著
(九)下品下生
【次就下品下生位中,亦先举,次辩,后结。即有其七:】
1.总明告命
【一、从“佛告阿难”已下,总明告命。】
2.辨定其位
【二、从“下品下生者”者,正明辩定其位,即是具造五逆等重罪凡夫人也。】
3.简机造恶轻重之相
【三、从“或有众生”下,至“受苦无穷”已来,正明第五第六门中简机造恶轻重之相。即有其七:
一、明造恶之机;
二、明总举不善之名;
三、明简罪轻重;
四、明总结众恶,非智人之业;
五、明造恶既多,罪亦非轻;
六、明非业不受其报,非因不受其果,因业既非是善,果报焉能不苦也;
七、明造恶之因既具,酬报之劫未穷。】
【问曰:如四十八愿中,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不得往生。
今此《观经》下品下生中,简谤法摄五逆者,有何意也?】
问:在四十八愿里说到,唯除五逆和谤法两类不能往生,而在这部《观经》下品下生文当中,却简除谤法而摄受五逆,这里有什么含义?
【答曰:此义仰就抑止门中解。如四十八愿中,除谤法五逆者。然此之二业,其障极重。众生若造,直入阿鼻。历劫周慞,无由可出。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,方便止言,不得往生,亦不是不摄也。】
回答:四十八愿当中简除了五逆和谤法两类,这是从抑止门或遮止门来说的。
【又下品下生中,取五逆除谤法者,其五逆已作,不可舍令流转,还发大悲摄取往生。
然谤法之罪未为,又止言若起谤法,即不得生。此就未造业而解也。若造,还摄得生。】
本经的下品下生当中取五逆除谤法,因五逆罪已经造了,不可抛弃让他流转,还是发起大悲要摄取他往生。
其次谤法的情形,也是在还没有造的时候就遮止说,如果你谤法的话,就不能往生。这也是就没有造业的情况来说的。
【虽得生彼,华合经于多劫。此等罪人在华内时,有三种障:
一者不得见佛及诸圣众;
二者不得听闻正法;
三者不得历事供养。
除此已外,更无诸苦。经云犹如比丘入三禅之乐也。应知。虽在华中多劫不开,可不胜阿鼻地狱之中,长时永劫受诸苦痛也。此义就抑止门解竟。】
4.闻法念佛,得蒙现益
【四、从“如此愚人”下,至“极乐世界”已来,正明闻法念佛,得蒙现益。即有其十:
一、明重牒造恶之人;
二、明命延不久;
三、明临终遇善知识;
四、明善人安慰教令念佛;
五、明罪人死苦来逼,无由得念佛名;
六、明善友知苦失念,转教口称弥陀名号;
七、明念数多少,声声无间;
八、明除罪多劫;
九、明临终正念,即有金华来应;
十、明去时迟疾,直到所归之国。】
5.到彼华开迟疾不同
【五、从“于莲华中满十二劫”已下,正明第十门中到彼华开迟疾不同。】
6.华开已后得益有异
【六、从“观音大势”下,至“发菩提心”已来,正明第十一门中华开已后得益有异。即有其三:
一、明二圣为宣甚深妙法;
二、明除罪欢喜;
三、明复发胜心。】
7.总结
【七、从“是名”已下,总结。】
【上来虽有七句不同,广解下品下生竟】
【赞云:
下辈下行下根人,十恶五逆等贪瞋。
四重偷僧谤正法,未曾惭愧悔前愆。
终时苦相如云集,地狱猛火罪人前。
忽遇往生善知识,急劝专称彼佛名。
化佛菩萨寻声到,一念倾心入宝莲。
三华障重开多劫,于时始发菩提因。】
赞颂到:下辈下行下根人,指的是生前造作十恶五逆等,处在很深重的贪嗔烦恼当中,造下了四重罪、偷僧物罪、谤法罪。但是从来不起惭愧,悔除过失。临终的时候,苦相如云般集聚,地狱的猛火已经现在罪人心前。
【上来虽有三位不同,总解下辈一门之义竟。】
正宗分总结
【前明十三观以为定善,即是韦提致请,如来已答。
后明三福九品名为散善,是佛自说。
虽有定散两门有异。总解正宗分竟。】
QUESTIONS
思考题
1、下品下生者是什么样的根机?临终往生情形如何?
2、生到了净土,闭合在花苞时,有哪三种障碍?又有何利益?
3、在四十八愿里说到,唯除五逆和谤法不能往生,而在这部《观经》下品下生文当中,却简除谤法而摄受五逆,是什么原因?是否谤法者决定不能往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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